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 ,参照本办法执行。对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是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和企业年金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办法规定,
办法规定 ,
办法规定 ,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 。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办法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
办法要求 ,
办法明确,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
